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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國民中小學教師雙語及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英語融入教學專長證明書實施計畫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及教保服務機構現職教保服務人員。

●申請資格:詳參附件第1至3頁。

●實施期程:自計畫發布日起實施。

●申請方式

1、申請人應於每年度1月1日至15日及7月15日至30日備齊 文件(附表3、附表4),寄送至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87巷5號),以郵戳及聯絡箱收件日期為憑。

2、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將於收件完成後,統一進行審核程序(附表5)。

●激勵措施

1、具本市核發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之教師,且於學校具有教授雙語課程之事實,得由本局專案協助減授課或超鐘點2至4節。

2、具本市核發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之教師或英語融入教學之教保服務人員,得從優申請本市年度推動國中小雙語課程及教保服務機構英語融入教學績優個人評選,核發個人獎勵金。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7-07|

{{ $t('FEZ005') }}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