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40677號函 辦理。
二、為使教學正常化,國教署業於111年8月4日修正發布「國民 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依前揭實施要點第4點第2 款第4目之(4)規定略以,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1節 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合先敘明。
三、前揭規定所稱不得實施之學生成績評量,為依「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3條所列因應領域學習課 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所實施之多元評量。另因應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實施及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規定,為保障兒童 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第1節課前時間,請各校宣導透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鼓勵學生自 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規劃統一性測 驗。
四、課後輔導之安排,亦請落實不強迫原則,尊重學生學習意 願,且不得安排評量及教授進度,以減輕學生學習壓力。
五、近期接獲多所國中學生、家長陳情,多數學校仍未落實前 揭規範,請各校依前開說明辦理並於各項相關會議進行宣 導,另本局將其納入教學正常化視導重點項目,俾維護學 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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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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